據(jù)騰訊證券報道,美國加利福尼亞州總檢察官澤維爾-貝塞拉(Xavier Becera)對打車服務公司優(yōu)步(NYSE:UBER)和Lyft(NASDAQ:LYFT)提出起訴,指控這兩家公司將司機錯誤地歸類為承包人。此外,來自舊金山、洛杉磯和圣地亞哥的市檢察官也已經加入了貝塞拉提出的這起訴訟。
這起訴訟直指零工經濟公司與加利福尼亞州官員最近一場辯論的核心。該訴訟是基于加州今年早些時候生效的一項法律而發(fā)起的,即“第5號議會法案”(Assembly Bill 5)。優(yōu)步、Lyft和其他一些公司都反對這項法律,該法案的制定是為了要求零工經濟公司將司機歸類為員工,而不是承包人。這些公司表示,這項法律剝奪了工人在工作中享有的靈活性;而支持該法案的政府官員則表示,這項法案可為員工提供關鍵福利,而如果他們被分類為承包人,那么就會被剝奪這種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