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來源:區(qū)塊鏈真相
原標題:提問徐明星
作者 / 阿倫 貝爾
編輯 / 賀樹龍
10月22日,區(qū)塊鏈Truth發(fā)表了題為《追蹤徐明星》的深度長文,對OKEx部分用戶的維權事件進行了報道。文章發(fā)出后,很快被騰訊、新浪、鳳凰等主流門戶轉載,引起了行業(yè)內外的關注。
當天下午,OK公司創(chuàng)始人徐明星在朋友圈對該文進行了回應。遺憾的是,徐明星對于“OKEx用戶為何集體維權”、“OKEx在多次用戶爆倉事件中應該承擔什么責任”、“OKEx將如何妥善處理維權事件”等核心問題只字不提,反而避重就輕、亂扣帽子。
區(qū)塊鏈Truth認為,作為快速致富的85后企業(yè)家、甚至以100億身家登上胡潤富豪榜的徐明星,理應在OK公司的業(yè)務遇到問題時誠實面對、理性解決,而不是躲閃、回避,甚至通過各種手段與糾紛撇清關系、拒絕承擔本該承擔的責任。
一個不爭的事實是:最近一年,徐明星和他的OK公司頻頻陷入各種維權風波當中。鬧劇在OK公司的北京總部一再上演,有人跳樓、有人喝藥、有人噴灑敵敵畏、有人跪地痛哭……徐明星如果不正視這些問題、不自我反省和及時糾錯,一出出幣圈悲劇恐怕還會繼續(xù)上演。
因此,作為《追蹤徐明星》的后續(xù)報道,我們要在此向徐明星鄭重提問,希望他能好好回答、敢于擔當。
OKCoin和OKEx究竟是什么關系?
每當出現(xiàn)糾紛時,OKCoin都要和OKEx“劃清界限”。
今年3月,AI財經社發(fā)表了一篇《敵敵畏灑向徐明星》的報道,OK公司回應稱——“OKCoin中國與在伯利茲注冊、辦公地址在美國和香港的OKEX歷史上有過一些技術和服務的合作,2017年10月以后,已經進行切割,獨立運營?!?/p>
今年9月,徐明星在上海遭遇投資者的圍堵,雙方進了上海市濰坊新村派出所。事后接受蜂巢財經采訪時,徐明星稱:“我本人不是OKEx這家公司的法人,也不是它的股東、董事, OKEx是一家馬耳他的公司,這也非常明確?!?/p>
眾所周知的是,OKEx正是向中國用戶提供高杠桿期貨合約產品的主體,也是問題的關鍵。但在一次次糾紛面前,這個主體玩起了“失蹤”。區(qū)塊鏈Truth(ID:chaintruth)查詢工商資料發(fā)現(xiàn),OKEx(OKEx Technology Company Limited)在境內的實體為“北京烽火創(chuàng)杰科技有限公司”,法人為張浩。
今年年初,海淀區(qū)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OKEx虛擬幣被盜惡意平倉的案件,但法院無法聯(lián)系到被告方北京烽火創(chuàng)杰科技有限公司,只能延期開庭。工商資料顯示,北京烽火創(chuàng)杰科技有限公司因為“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聯(lián)系”已被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陽分局列為“經營異?!?。而多位投資者向區(qū)塊鏈Truth反饋,他們只能通過客服聯(lián)系到OKEx,有人去過OKEx的香港辦公室,但被要求跟OKCoin的北京總部溝通。
OKEx“隱身”,OKCoin、徐明星堅持撇清關系,OKEx受損用戶維權難的第一個癥結正在于此。不少維權者認為——徐明星在通過所謂的“切割”逃避責任。
中國互聯(lián)網金融協(xié)會申訴委員、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肖颯在接受區(qū)塊鏈Truth采訪時稱,判斷兩家公司是否為一家公司,要看這兩個公司是否為獨立法人,如果兩家公司實際上為一家公司,可以形象地理解為“一套人馬,兩塊牌子”。鑒定標準可以從公司是否擁有獨立財產、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是否相同、公司的大股東是否相同、兩個公司是否各自獨立地承擔權利義務等方面判斷。
那么,OKCoin、徐明星,真的和OKEx一點關系都沒有嗎?事實并非如此:
1. 徐明星是OKEx的創(chuàng)始人。
公開資料顯示,徐明星是OKCoin與OKEx的創(chuàng)始人,兩家公司先后成立于2013年和2014年。OKCoin官網2014年8月6日的一則信息稱,OKEx是它旗下的全球領先比特幣/數字貨幣合約交易平臺。

今年年初,有媒體報道稱,徐明星辭去OKEx的CEO職位,OKEx和OKCoin國際交易業(yè)務由海外團隊負責。
2. OKCoin和OKEx賬戶互通。
2017年中國境內的“94監(jiān)管”之后,包括OKCoin在內的國內幾大數字貨幣交易所被清退,OKCoin的業(yè)務就此轉型,并以OKEx的品牌繼續(xù)承擔數字貨幣交易所的功能。OKCoin用戶、流量等資源的導入,使得OKEx迅速在交易量、用戶規(guī)模上沖進了全球數字貨幣交易所三強。
多位投資者向區(qū)塊鏈Truth證實,他們原本注冊的OKCoin賬號可直接登錄OKEx。直至今日,亦是如此。在很多投資者看來,OKEx就是OKCoin旗下的公司,創(chuàng)始人和實際控制人都是徐明星。
3. 員工和高管大量重疊。
OKCoin和OKEx歷史上有大量人員重疊。今年5月,李書沸離職時稱自己“正式辭任OKEx的CEO、OKC集團的CFO”,李書沸離職前向徐明星匯報,由此可見兩家公司的高管重疊情況和實際控制人情況;另外,根據財新近期報道,多名受聘于OKEx的員工亦同樣受聘于OKCoin,其中包括高管Tim Byun。
今年3月,AI財經社發(fā)布的文章顯示,當時OKCoin和OKEx官網介紹的高管團隊完全一致(現(xiàn)已更改)。
4. 投資人高度重疊。
據鏈得得此前報道,OKCoin與OKEx投資人也多有重合,史玉柱的巨人網絡、王亞偉的千合資本、蔡文勝的隆領資本等都是共同股東。

OKEx曾宣布,巨人網絡于2017年年初對其投資數千萬美元。而巨人網絡在2018年3月發(fā)布的公告顯示,“巨人網絡于2017年4月完成對OKC Holdings Corporation 2720萬美元的投資。”并稱“2017年10月應中國內地監(jiān)管要求,OKC主動規(guī)范相關交易業(yè)務,并探索逐步轉型為區(qū)塊鏈技術開發(fā)和應用。”由此可見,在“切割”之前,OKCoin和OKEx的股東高度一致。
綜上所述,雖然沒有直接的證據表明徐明星和OKEx如今仍存在股權關系,但諸多線索還是把他們緊密聯(lián)系在了一起。現(xiàn)在OKEx出了問題,無人負責,徐明星說與自己無關,投資人就會輕易買賬嗎?
區(qū)塊鏈Truth想問徐明星:OKEx是如何從OKCoin剝離的?剝離過程中,如何獲得原有股東的同意并保障原有股東的利益?剝離后,投資人和用戶的利益如何保障?對剝離前后導致的糾紛處置是如何約定的?
OKEx有沒有違規(guī)向國內用戶提供炒幣服務?
2017年9月4日,央行等七部委聯(lián)合發(fā)布《關于防范代幣發(fā)行融資風險的公告》,要求各類代幣發(fā)行融資活動立即停止。
2017年9月15日,火幣網和OKCoin幾乎同時發(fā)布公告稱,將于9月30日前停止交易;并將于10月31日前,依次逐步停止所有數字資產兌人民幣的交易業(yè)務。此后兩家平臺的數字貨幣交易業(yè)務轉移到海外。
今年7月9日,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潘功勝重提ICO監(jiān)管,并稱跑到國外的數字貨幣交易機構,未經中國政府許可,仍然對中國的居民開展業(yè)務,也是明確為非法并禁止的。
而多位OKEx投資者向區(qū)塊鏈Truth(ID:chaintruth)表示,他們都是在“94”之后才開始接觸OKEx,一些投資者正是被OKEx“交易就送特斯拉”、“期貨免手續(xù)費”等廣告打動。直至今日,OKEx仍在向中國用戶提供虛擬貨幣交易服務。

針對區(qū)塊鏈領域“國外注冊、國內運營”的公司,肖颯稱,司法機關目前主要關注的是在我國境內是否有“實質經營的行為”,即便是在國外注冊,但是如果在國內有實質經營的行為,則屬于代幣融資行為。國家相關部門發(fā)布的《關于代幣融資風險公告》中,對代幣融資活動性質做出了界定——涉嫌非法發(fā)售代幣票券、非法發(fā)行證券以及非法集資、金融詐騙、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
所以,OKEx為何不遵守相關規(guī)定?
OKEx是否涉嫌非法經營期貨?
2014年8月18日,OKCoin發(fā)布消息,稱旗下的比特幣、數字貨幣“合約交易”平臺OKEx上線,在“合約交易”幣種上,包含比特幣、萊特幣、以太幣。
OKEx的維權者多為“合約交易”不正常爆倉事件的受損者,他們指責OKEx提供“非法期貨交易”,違反了相應的法律法規(guī)。
不過,OKEx公司認為,平臺的比特幣虛擬合約業(yè)務不屬于傳統(tǒng)期貨,交易過程沒有法幣,屬于幣幣兌換,不符合傳統(tǒng)期貨定義,用戶和OKEx公司之間也沒有資金往來。
但根據鏈得得報道,OKEx的“合約交易”業(yè)務從交易邏輯到操作規(guī)程,均滿足期貨的顯著特征:高杠桿、保證金、強制平倉、周月季度交割期、標準化合約、平臺集中交易、套期保值功能宣傳等。
肖颯介紹,根據國務院頒布的《期貨管理條例》,未經國務院批準或者國務院期貨監(jiān)督管理機構批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設立期貨交易場所或者以任何形式組織期貨交易及其相關活動。由于我國司法機關目前主要關注的是在我國境內是否有“實質經營的行為”,所以,即便是國外許可的公司,只要在國內經營金融產品,就需要取得相應牌照。
那么,OKEx是否擁有相關牌照呢?
工商查詢顯示,OKEx作為境外法人不具備任何國內金融牌照、期貨交易資質、辦公場所、工作人員、合法經營資質。在部分維權投資人向中國證監(jiān)會關于“北京樂酷達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歐凱聯(lián)創(chuàng)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是否具備期貨合約業(yè)務資格”的信息公開申請中,證監(jiān)會回復稱: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目前國內合法期貨交易場所分別為上海期貨交易所、大連商品交易所、鄭州商品交易所和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我會未批準其它交易場所組織開展期貨交易。

期貨危險、悲劇不斷,而OKEx為何又對此戀戀不舍呢?或許因為這是一塊非常賺錢的業(yè)務。一位交易所高管稱,玩期貨合約的用戶,能賺錢的不超過1%。幣圈不合格投資者居多,相比現(xiàn)貨業(yè)務,OKEx的合約業(yè)務帶來的經濟風險和社會風險都會無限放大。
所以,OKEx在經濟利益和社會危害的問題上又是如何考慮的呢?
我們的態(tài)度
OKEx的維權用戶里,有的是自然虧損,有的是因期貨合約爆倉受損,還有的是因為平臺項目跑路受損。
在國家三令五申針對虛擬貨幣交易進行風險提示后,不排除有投資者甘冒風險進行非法“炒幣”活動。對這種不理性的投資行為,投資者要做出清醒的認識。投資者應該為自己的不理性決策和錯誤決策買單、負責,但交易平臺也要以高標準要求自身,不能一味追求經濟利益,甚至不惜違反法律法規(guī)、不惜危害社會穩(wěn)定。
針對設立在境外的交易所出現(xiàn)的侵權行為,肖颯表示,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規(guī)定,“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彼允芎θ擞袡噙x擇自己住所地的法院管轄,向自己住所地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賠償損失。
區(qū)塊鏈Truth呼吁投資者理智維權、依法維權,同時也呼吁徐明星和OK公司坦誠面對問題、積極認真解決。
有句話叫“幣圈一天、人間一年”,說的是區(qū)塊鏈和數字貨幣行業(yè)的瞬息萬變。在這樣的大環(huán)境里,個別企業(yè)和企業(yè)家出現(xiàn)各種各樣的問題也不足為奇,區(qū)塊鏈Truth會以最嚴格的標準去監(jiān)督業(yè)界,也會以最大的善意去推動解決問題。
徐明星,你覺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