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月 10 日消息 據“網信中國”微信公眾號,依據法律法規(guī),網信辦會同有關部門修訂了《網絡安全審查辦法》,現(xiàn)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征求意見稿強調,掌握超過 100 萬用戶個人信息的運營者赴國外上市,必須向網絡安全審查辦公室申報網絡安全審查。網絡安全審查辦公室應當自收到審查申報材料起,10 個工作日內確定是否需要審查并書面通知運營者。
征求意見稿指出,網絡安全審查辦公室認為需要開展網絡安全審查的,應當自向運營者發(fā)出書面通知之日起 30 個工作日內完成初步審查,包括形成審查結論建議和將審查結論建議發(fā)送網絡安全審查工作機制成員單位、相關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保護工作部門征求意見;情況復雜的,可以延長 15 個工作日。
據了解,該辦法所稱網絡產品和服務主要指核心網絡設備、重要通信產品、高性能計算機和服務器、大容量存儲設備、大型數(shù)據庫和應用軟件、網絡安全設備、云計算服務,以及其他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有重要影響的網絡產品和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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