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央視網報道,最高人民法院今天(3 月 2 日)發(fā)布《關于審理網絡消費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一)》,《規(guī)定》主要對網絡消費合同權利義務、責任主體認定、直播營銷民事責任、外賣餐飲民事責任等方面作出規(guī)定,共 20 條,將于 2022 年 3 月 15 日起施行。
《規(guī)定》明確直播間運營者要能夠證明已經標明了其并非銷售者并標明實際銷售者,并且要達到足以使消費者辨別的程度,否則,消費者有權主張直播間運營者承擔商品銷售者責任。
解釋第 11 條對平臺內經營者開設網絡直播間銷售商品的情形作出規(guī)定,明確平臺內經營者的工作人員作出虛假宣傳等,平臺內經營者要承擔賠償責任。
此外,司法解釋用了 4 個條款對直播營銷平臺責任作出規(guī)定,包括直播營銷平臺自營責任、無法提供直播間運營者真實信息時的先付責任、未盡食品經營資質審核義務的連帶責任以及明知或者應知不法行為情況下的連帶責任。
特別提醒:本網信息來自于互聯(lián)網,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其原創(chuàng)性以及文中陳述文字和內容未經本站證實,對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內容、文字的真實性、完整性、及時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證或承諾,并請自行核實相關內容。本站不承擔此類作品侵權行為的直接責任及連帶責任。如若本網有任何內容侵犯您的權益,請及時聯(lián)系我們,本站將會在24小時內處理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