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消息,據(jù)國外媒體報道,網絡零售商亞馬遜在周三提交給法院的一份文件中表示,“app store”這一詞并不具有商標性質,加州聯(lián)邦法院應當就蘋果提出虛假廣告索賠一案授予亞馬遜部分簡易判決(partial summary judgment)。
蘋果于2011年3月起訴了亞馬遜,宣稱該網絡零售商的 “Amazon Appstore for Android”名稱侵犯了其“App Store ”商標,打虛假廣告,誘騙用戶下載其應用。
亞馬遜表示,“Appstore”是亞馬遜網上商店名稱的一部分,并不是對亞馬遜商店性質、特點或者質量進行聲明。
該網絡零售商還表示,“蘋果真正想爭論的是使用‘Appstore’一詞可能會誤導消費者相信亞馬遜的Appstore是與蘋果相關或由蘋果贊助。”
亞馬遜“Appstore for Android”名稱似乎已經出現(xiàn)在Amazon.com的主頁上了,不過這樣的廣告只是為了告訴瀏覽者他是在訪問亞馬遜的網上商店。
亞馬遜還舉了實例表明它們的立場,蘋果前任CEO史蒂夫-喬布斯及其接替者蒂姆-庫克都曾使用了“app stores”一詞來討論其競爭者的應用商店。在IT行業(yè),使用“app store”來形容銷售應用的商店普遍不過。
在此次商標侵權案中,法院于去年7月駁回了蘋果請求對亞馬遜在其Amazon.com使用“app store”名稱實施初步禁令。
蘋果于2008年向美國專利和商標局申辦注冊“app store”這一商標,但該舉措遭到微軟的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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